[新聞]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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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https://i.imgur.com/tiwoavK.jpg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18歲的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 拿出刀子對29歲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 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 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 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 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 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 警。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 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 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 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為傷害!?你司法 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 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 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 不會被提告了喔^_^」。 網友也回應,「家人不能代為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 」、「辛苦了、高調,台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 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 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簽,檢方才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 式受理,因此警方才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 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 為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 為提告。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 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群聚集處, 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8/1827351.htm 備註: 原PO家人會被告強制加傷害罪嗎? --

網友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45.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146349.A.A92.html
makinoyui: 上 MOPTT 10/08 16:40
makinoyui: 抓到了 還在用 10/08 16:40
MoWilliams: 法盲不意外 10/08 16:40
Zuleta: 那些鴿子只會蒐集簽名還能幹嘛 10/08 16:40
silverstris: 好哦,可以 10/08 16:40
marunouchi: 所以誰是法盲? 10/08 16:41
la8day: 法律只替懂得人服務 慘 10/08 16:41
shamalu: 砍人指南:先吸毒、醉酒、開四輪以上、直接打成植物人... 10/08 16:41
chino32818: 你不懂法,法就不會幫你 10/08 16:41
kiergh: 樓下法律人出來噓人法盲 好不高尚 10/08 16:41
markban: 應該是被看一眼就打人,打輸拿刀吧 10/08 16:42
protect6090: 快打99通電話看律師這次會不會義務辯護ㄏㄏ 10/08 16:42
irbbb: 所以當街砍人如果對方不提告有罪嗎? 10/08 16:42
zakijudelo: 又來抄了 10/08 16:42
sali921: 水啦,法律人的驕傲 10/08 16:43
※ 編輯: PeterU (118.163.145.42 臺灣), 10/08/2020 16:43:33
AustinRivers: 找律師吧 上次那個被貨車撞的也是 10/08 16:43
kenichisun: 植物人是不是就告訴不成,警方你認真? 10/08 16:44
kenichisun: 更正檢方 10/08 16:44
AustinRivers: 新聞裡警察也知道被害人昏迷唷 那還??? 10/08 16:45
cerwvk: 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 所以簽不了名, 就告不 10/08 16:45
longkiss0618: 法律人:又一個法盲 10/08 16:45
cerwvk: 了? 原來有這招啊. 厲害厲害. 10/08 16:46
preisner: 都昏迷了還不是重傷害哦? 10/08 16:46
kenfu0402: 重傷害是公訴罪吧 10/08 16:46
billybbb: 把人砍到昏迷 10萬就交保去外面趴趴走 司改讚讚 10/08 16:46
kixer2005: 公訴罪還要人簽告發才辦 檢察官自己站不住腳 10/08 16:46
qilar: 上MOPTT是啥 MOPTT業配? 10/08 16:46
Shimotsukin: 凱力,你整天除了抄網路之餘有試著自己多跑點新聞嗎 10/08 16:46
stezer: 啊幹 砍人的還被壓制欸,原po不出來講一下嗎 10/08 16:47
poqwiuer: 被害家屬不能幫忙提告? 太扯了吧 10/08 16:47
Albert666: ! 10/08 16:47
pnsboy: 幹林娘這公訴罪誰法盲 10/08 16:48
ali210: 如果是口角互毆,檢警認為是傷害,就必須要有人提告才能受理 10/08 16:48
winiS: 曾要求提告,卻欠缺親筆簽名?? 還沒昏之前就見過檢調了嗎? 10/08 16:48
iam0718: 一通電話能解決 就這樣一來一往 程序不能嘴 10/08 16:48
winiS: ? 10/08 16:48
ericayou: 砍到昏迷就不怕被告(筆記 10/08 16:48
Vassili242: 重傷刑法有定義 很遺憾的是昏迷真的不是 10/08 16:48
eko112: 我今天終於知道為啥死人....沒人權。因為不能簽名 QQ 10/08 16:50
pkmu8426: 鬧大才敢補救ㄛ 幹你媽的垃圾司法 10/08 16:50
lescholar: 那是普通傷害罪 告訴乃論 10/08 16:50
Sischill: 看是傷害跟重傷害 昏迷就是沒寫在法條裡 10/08 16:50
botnet: 人都還不知道能不能醒了 10/08 16:51
Sischill: 至於說植物人的就已經符合重傷害了 10/08 16:51
child1991: 台灣司法真有效率 弄個簽名要跑兩次呢 10/08 16:51
iam0718: 我比較好奇 傷者親屬在文章說的四人是怎樣 10/08 16:52
lescholar: 實務認為治療後好了就不算重傷害呀 10/08 16:52
ahw12000: moptt個屁啦幹 10/08 16:52
rock0077: 台灣法官本身就是笑話 10/08 16:53
Sischill: 這件案子關法官屁事.....白痴 10/08 16:53
i94lanzer: 就是只能修法,不修法,法也救不了你 10/08 16:53
Vassili242: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本來就要有告訴人檢方才能辦,昏迷 10/08 16:54
Vassili242: 依刑法定義本來就不算重傷,所以檢方要當事人告訴或要 10/08 16:54
Vassili242: 家屬代理本來就依法行事 10/08 16:54
m7532005: 笑死 告訴乃論不提告耶 估狗一下吧 哈哈 10/08 16:54
zebracoco: 新聞一出來,檢察官風向就轉了。以後出事先爆掛+找記 10/08 16:54
zebracoco: 者先 10/08 16:54
m7532005: 鄉民法學教育不好 連辜狗都不會耶 嘻嘻 10/08 16:55
ChungLi5566: 笑話是把檢察官當成法官的人 10/08 16:55
ebeta: 可憐那,台灣怎麼淪落到隨意砍殺人都沒事 10/08 16:55
dk611216: 法律人只會翻法條 不意外 10/08 16:55
ChungLi5566: 當事人沒簽名 那只能退回去改其他人申請 有啥好7pupu 10/08 16:56
Sischill: 那麼不喜歡翻法條就大家都用拳頭說話呀~ 10/08 16:56
roy11111: 阿不就代行告訴而已,有什麼困難嗎,法條寫得很清楚 10/08 16:56
m7532005: 不依法 更好笑 噗噗 10/08 16:56
jab: 法官的確是笑話 不過這事扯到法官更好笑 某樓 10/08 16:57
cerwvk: 法律人出沒 奇怪有爭議的就不會出來嗆聲,全都是法盲. 10/08 16:57
Sischill: 這樣你走在路上不用法條直接被人打在地上擦地板也OK的哦 10/08 16:57
broken119: moptt ??? 10/08 16:57
uhbygv45: 重點是 現在又可以代告了 怎麼警方變那麼快 10/08 16:58
Sischill: 台灣人不喜歡用法律來解決事情 喜歡用拳頭解決事情^^ 10/08 16:58
veryGY: 人死就簽不了明告不成了阿 知道怎麼做了 10/08 16:58
kpa788691: 哇靠 乾脆把對方砍死 讓他無法告 免罪 10/08 16:59
Sischill: 人死就殺人或傷害致死 公訴會告不了 腦殘 10/08 16:59
roy11111: 家屬不懂法律又不問,只想依自己想法做事 10/08 16:59
roy11111: 然後再說司法機關怎樣 10/08 16:59
cerwvk: 所以大家學到了一招 把他打成昏迷, 就告不了 這就是法 10/08 17:00
Vassili242: 人死了就變成傷害致死就不是告訴乃論而是非告訴乃論, 10/08 17:00
Vassili242: 檢察官就可以直接偵辦,哪裡告不成? 10/08 17:00
roy11111: 沒按他們想法做事就是司法不公嗎? 10/08 17:00
aisitelu: 結果是互歐 之前還講的像隨機砍人 10/08 17:00
SinPerson: 不覺得家人會不問有沒有替代方法 10/08 17:00
ChungLi5566: 本來就可以代告 家屬不懂刑事訴訟法還亂噴 10/08 17:01
cerwvk: ... 刀砍人 不是互毆. 10/08 17:01
bestteam: 原來是互毆 那除非林男有逃亡可能確實不用羈押啊 10/08 17:01
ChungLi5566: 不懂的話就去請律師,警察跟檢察官不是你們的顧問 10/08 17:01
Vassili242: 你被打成昏迷家人可以代為告訴聽不懂? 10/08 17:01
bestteam: 根本不是一開始以為的隨機砍人 10/08 17:01
aisitelu: 前面先戶毆打輸才拿刀砍阿 哪有一開始就拿刀 10/08 17:02
howard32114: 原來是互毆阿 10/08 17:02
bestteam: 昏迷 再怎樣都可以聲請檢察官指定親屬為代行告訴人 10/08 17:02
cwind07: 檢仔可以告知家屬代理阿 不是只會跳針要本人簽名 10/08 17:03
cerwvk: 我理解互毆 只是動拳頭 動刀之後就不是互毆了. 10/08 17:03
cerwvk: 這叫做砍. 10/08 17:03
cwind07: 檢仔是公務人員來服務大眾 可以這樣擺爛嗎 家屬又不懂法 10/08 17:03
aisitelu: 是沒看到前面先互歐 後面才砍阿 又不是之前說的隨機砍人 10/08 17:04
aisitelu: 他爆掛是說看一眼就砍人耶 10/08 17:04
romeie06: Mo啥小 低能記者 他媽的低能兒 10/08 17:05
slacash: 推 10/08 17:05
Sischill: 互砍砍輸了, 檢仔可能要雙方都說可以互告+代行 10/08 17:05
ChungLi5566: 檢方沒義務跟家屬解釋刑事訴訟法 法律服務不是免費 10/08 17:05
roy11111: 檢察官是法律顧問嗎,家屬是巨嬰嗎 10/08 17:06
ali210: 如果最初標題是寫兩人互毆最後一方遭砍傷 風向就整個不同 10/08 17:06
roy11111: 直接跟你說欠缺告訴的訴訟要件,你不會去問? 10/08 17:06
ali210: 傷害、重傷害、殺人,本來就是不同的罪刑,有各自的要件 10/08 17:06
ali210: 不是沒照你的想像去進行就是司法不公 10/08 17:07
Sischill: 被砍到重傷這個嗆人後把人狂打一頓勒 還好意思要人同情? 10/08 17:07
cwind07: 領公家的錢這也算公家服務 不然檢的法律公務是幹啥 一方 10/08 17:08
puritylife: 檢方又不是律師== 啥時候要服務你了 10/08 17:08
cwind07: 面扯民眾不懂法 一方面又不服務說明 講句話有這麼難嗎 10/08 17:09
Sischill: 就算告訴家屬可以代行告訴, 還不是要請律師寫狀紙XD 10/08 17:09
bestteam: 打民事賠償就有人性溫暖的司法啦 這是冰冷的刑事案件 10/08 17:09
cwind07: 你去醫院要掛什麼科 難道是自己瞭解自己找嗎 諮詢服務懂? 10/08 17:10
Sischill: 檢的工作是犯罪偵查 不要搞錯 10/08 17:10
archgon: 人潮聚集處,砍殺人到昏迷,還要自訴,可以十萬交保? 10/08 17:10
Sischill: 你說的工作是律師的工作 10/08 17:10
Sischill: 不要在那裡砍殺人到昏迷 誰先嗆誰誰先出手的 死好活該 10/08 17:11
ali210: 不懂就問,不會就查,不是一股腦上網亂噴討拍 10/08 17:11
Leo4891: 昏迷沒簽名沒辦法辦? 那殺死人不就通通不用辦? 10/08 17:11
cerwvk: ?? 檢討被砍的 ?? 10/08 17:11
roy11111: 對呀 你去醫院會隨便就抓著醫生諮詢看什麼科嗎 10/08 17:11
Sischill: 有膽子嗆人把人壓在地上打 被人砍了就哭哭? 10/08 17:11
Sischill: 殺死人公訴誰跟你不用辦 10/08 17:12
cerwvk: 事情我整個是不清楚 但是檢討被砍的? 請問是很清楚發生 10/08 17:12
Sischill: 這件案子誰先引起的 就這個被砍的 不檢討他檢討誰XD 10/08 17:12
roy11111: 不會吧 ? 會去服務台吧? 那法院跟地檢有訴訟輔導科 10/08 17:12
Leo4891: 昏迷沒簽名就不受理 那死人是要怎麼簽名? 10/08 17:12
roy11111: 為什麼不問? 10/08 17:13
cerwvk: 甚麼事情, 事情經過嗎? 動刀就是絕對的不對. 10/08 17:13
Leo4891: 公訴罪還要等簽名 這啥歪理 10/08 17:13
Sischill: 沒看到新聞嘛, 嗆人後把人壓在地上狂打一頓 被打的心裡 10/08 17:13
cerwvk: Sischill <---當事人? 能不能說明一下事情經過? 10/08 17:13
Sischill: 不滿回去拿刀來反砍 誰的錯? 10/08 17:13
cwind07: 醫院有服務人員會做建議 去看醫生有不對也會建議你掛哪科 10/08 17:13
cerwvk: 不會無緣無故的 看來你很清楚事情經過, 要不要說明一下? 10/08 17:14
aisitelu: 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 愛用拳頭說話 遇到更狂的 10/08 17:14
Sischill: 動刀就是絕對不對那動手就是對囉? 10/08 17:14
Sischill: 新聞不是寫的很清楚? 10/08 17:14
berryc: 所以殺人記得避開會立即死亡的要害,讓人昏迷半死不活 10/08 17:14
cerwvk: 說明一下事情發生細節啦 看起來你超清楚的. 10/08 17:14
berryc: 在他醒來前逃到國外就沒事兒了 10/08 17:14
cwind07: 你他媽只有法棍自以為最大 傲慢的垃圾 講句話都死要錢 10/08 17:15
cerwvk: 當事人? 法官? 受害人還在躺, 應該不是他. 哪位? 10/08 17:15
Sischill: BERRYC那你就保證你永遠不用回來呀 因為傷害而逃一輩子 10/08 17:16
cerwvk: 讓你這麼武斷地認為, 是被砍的人的錯? 10/08 17:16
Sischill: 我是沒看過啦 10/08 17:16
cerwvk: 到底要不要說一下細節 讓人信服一下是受害人的錯? 10/08 17:17
roy11111: 只要會張口,很多資源都不用錢 10/08 17:17
Sischill: 新聞怎麼寫我就怎麼說呀, 不然勒 動刀就輸打人就動? 10/08 17:18
Sischill: 打人就對? 10/08 17:18
cerwvk: 事情經過我不清楚, 所以我不太敢說, 你既然敢說, 代表 10/08 17:18
cerwvk: 你很清楚, 要不要說明一下事情是怎麼發生? 細節. 10/08 17:19
Sischill: 我講什麼都依據新聞報導 我講了很多次 你看不懂新聞? 10/08 17:19
aisitelu: 被害者先動手爆打 新聞寫的拉 看不懂還是沒看? 10/08 17:19
aisitelu: 你請他去告新聞台以證清白阿 10/08 17:19
cerwvk: ... 所以你根本只看新聞就清楚了. 神? 10/08 17:19
cerwvk: 打一定有原因, 除非受害人是看到人就打. 10/08 17:20
cerwvk: 原因是啥? 有人回答嗎? 10/08 17:20
Sischill: 打管你什麼原因 動手就是不對 懂? 10/08 17:21
Sischill: 就算嗆你跨啥小你也不準動手 10/08 17:21
aisitelu: 你去問記者阿 好笑 新聞就是說他先打 有問題去告記者 10/08 17:21
cerwvk: 拿刀砍就是不對 而且比動手更有問題, 懂嗎? 10/08 17:22
cerwvk: 一定有原因的, 除非受害人看到人就打. 10/08 17:22
aisitelu: ...哪次社會案件沒原因阿 爆卦說看一眼就砍現在說要原因 10/08 17:24
roy11111: 而且根據新聞,檢察官也有請警察叫家屬代為提告呀 10/08 17:24
fiegger: 推 10/08 17:25
roy11111: 警察跑來要求簽名,所以不爽? 10/08 17:25
roy11111: 到底推文說的垃圾,是誰呀,活在自己的世界? 10/08 17:27
qqq5890003: 下次直接砍死就無罪了 然後記得找這位檢警 10/08 17:29
brian910615: 是記者自己用Moptt吧 10/08 17:29
Sischill: 砍死就殺人了 你可以試試呀 不要叫別人 10/08 17:29
Sischill: 嗆你不敢啦 操俗辣 10/08 17:29
whitefox: 誰先插隊 10/08 17:30
Sianan: 很多人先把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分清楚再噴吧 10/08 17:32
Sianan: 後來也有告訴他們可以代行告訴 只是一開始檢警都不知道被 10/08 17:34
Sianan: 害人無法簽名所以沒提供方法 也沒故意刁難 10/08 17:34
billybbb: 所以是檢警看了ptt文章才知道囉? 10/08 17:37
SWS7983: 公訴罪到底是什麼啦?笑死欸XD 10/08 17:40
hotbath: 垃圾法官 10/08 17:41
r5e97nk63: 結果是警察,根本還沒到檢察官? 10/08 17:43
amgn997: 沒什麼媒體在追蹤,是不是兇嫌有黨證啊? 10/08 17:43
jimmyliu1217: 身處在鬼島台灣 又是母豬蔡英文當政 自己吞下去吧 10/08 17:46
Papee: 以後記得砍人把手一起砍了 高枕無憂 10/08 17:47
h2008ht2514: damn這就是台灣價值 10/08 17:48
Sianan: 看文意是警察做完筆錄蒐證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告訴警察要 10/08 17:50
Sianan: 被害人簽名提告訴,警察表示被害人昏迷不能簽名,檢察官 10/08 17:50
Sianan: 才說可以代行告訴,一切符合程序只是效率差了點 10/08 17:50
combo9527: 仇警的噴很兇喔連內容都不用看 10/08 17:52
max123: 文章不是一直說檢 怎麼一堆文盲在檢警 是腦袋裝豆腐嗎? 10/08 17:53
lkk4108: 8+9互打,一箭雙鵰 10/08 17:54
r5e97nk63: 所以傷勢結果也沒說清楚,警察和檢察就當你是傷害而已 10/08 17:58
r5e97nk63: 啊,到底在大聲什麼? 10/08 17:58
tylerwang123: 被壓在地上暴打是誰講的 是監視器畫面再說 也有可能 10/08 17:58
tylerwang123: 是砍人的在那邊掰啊 10/08 17:59
watermom5566: 阿不是有通知說補簽名可以代告,又不是給你拖過6個 10/08 17:59
watermom5566: 月的告訴期擺爛,通知補正程序也要抱怨? 10/08 17:59
g9122xj: 殺人未遂視同殺人罪,量刑不同而已,是公訴罪啊,上面在 10/08 18:03
g9122xj: 優越什麼啊... 10/08 18:03
birdman0131: 同類相殘 10/08 18:05
y30048: 整個流程就是很雷又很拖 結案 10/08 18:06
cpks: 為民服務不是檢察官的職責,五權分立不懂? 10/08 18:07
lkk0752: 所以是被砍的人先動手?這讓人無法同情阿呵呵 10/08 18:09
r5e97nk63: 有一種殺人未遂叫做我認為殺人未遂 10/08 18:12
basala5417: +9又調皮了 10/08 18:12
bryanwang: 家屬會被撿角方告。 10/08 18:18
jansan: 拿刀捅卻是只用傷害罪 這檢察官心態?? 10/08 18:26
kinomon: 打人喔 活該啦 10/08 18:34
denyy555: 不懂法,被人欺負 10/08 18:35
isangxwbh: 打人後反被砍到昏迷不醒 哈哈 10/08 18:37
will331: 原來是用拳的遇上用刀的 10/08 18:38
bazkrkr: 垃圾司法人員 10/08 18:39
max0616: MOPTT???? 10/08 18:42
milk8144: 幹太瞎了吧 10/08 18:58
SeTeVen: CZ檢座準備發文痛罵法盲了 10/08 19:01
leo9827: 原po對自己人打人都避而不談,我還以為是隨機砍人勒 10/08 19:07
ptyu: 因為沒砍到法律人 10/08 19:27
goodboy98: 新竹地檢署跟警察真會推,可憐啊!祝你們家人平安 10/08 19:40
qwejoezxc33: 垃圾法律人 10/08 19:42
warden: 笑死結果是先打人,當初說的多無辜,活該啦 10/08 19:43
warden: 可悲被看一眼就把人壓在地上打,事後被砍到昏迷家屬還敢 10/08 19:49
warden: 哭哭說司法不公,警察縱容 10/08 19:50
imega: 檢察官真TM天才 10/08 20:26
lazioliz: 繼續教訓法盲 10/08 20:42
F2307925: MOPTT是他媽三小,記者自己在用? 10/08 21:04
scarecrow112: 8+9死好 10/08 21:07
ohohamy: 這是刑事罪又不是告訴乃論罪 10/08 21:09
antibody27: 原來是動手的遇到有刀的啊ccccc 10/08 21:18
abcd1111: 那直接打死好了,死人不會簽名,而且死人不是人,沒有人 10/08 21:22
abcd1111: 權的 10/08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