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分手砲不成當街砍斷少女手指 恐怖情人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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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a98fd3dae 發佈分享連結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 袁庭堯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求分手砲不成當街砍斷少女手指 恐怖情人又涉性侵再判刑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曾在高雄街頭狠心斬斷15歲高中少女兩根手指的曾姓男子,二審依殺人未遂罪被判10年10月。檢警追查該案時發現,曾男懷疑少女另結新歡才犯案,手機裡還存有不少2人性交的照片,分案後高雄地院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各判刑10月、1年2月。 判決指出,曾男2019年4月與當時就讀高一的少女交往且發生多次關係,也曾在更衣室拍下性愛照片。該年9月,曾男和少女在摩鐵發生關係後,曾男疑似不滿少女提出分手,懷疑她另結新歡,氣得狠掐少女脖子說「我要把妳掐死,我也會去死,我要把妳留在還愛我的時候!」。 少女事後就醫,發現結膜因頸部被掐而出血,嚇得不敢再與曾男聯繫。沒想到9月7日下午曾男趁少女下課返家,持西瓜刀直接朝少女頭、頸及背部猛砍25刀,少女左手中指、無名指當場被砍落地,無法接回,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曾男10年10月。 檢警案發後,勘驗曾男手機時,意外發現多張曾男與少女的性愛照片,另分案查辦起訴。高雄地院依照片判定曾男與少女多次發生關係,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罪各判10月、1年2月,曾男掐少女頸部則依恐嚇罪判刑3月。 (中時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d5v6rz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高雄跟台南現在是在車拼嗎? 另外男友請慎選,好嗎? 謝謝大家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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