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趁女同學沖澡開門闖入「看裸體」 男大生判刑8月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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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809166a87c 發佈分享連結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 王定傳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趁女同學沖澡開門闖入「看裸體」 男大生判刑8月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11月間,張姓男大生趁女同學A女沖澡時,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強行闖 入浴室,把A女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裸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 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去年11月間,張男透過LINE約A女一起騎單車,完成體育作業,並說可以將隨 身包包放在他的租屋處,且運動完後可在該處沖澡。 A女不疑有他,騎完單車後,至張男租屋處內浴室沖澡,卻發現沒有熱水,遂出言詢問為 何沒有熱水? 張男不懷好意,假好心問:「要不要幫你看一看」,A女回說:「不用」,張男竟脫光全 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後,不顧A女尖叫、抵抗拒絕,強行把她的身體轉正,觀看她的 裸體。 A女事後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張男坦承犯行,不過,由於張男在學校召開性評會時矢 口否認,甚至要A女關閉手機,且經其檢查後,才願談論此事,也因此,A女不同意與張男 調解、亦不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張男所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主觀上亦可滿足其性慾,屬於猥褻行 為,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請法院給予減刑。 法官認為,張男所為沒有什麼令人特別同情的原因,且他所為對A女的身心靈造成相當傷 害,客觀上沒有顯可憫恕的情況,不同意給予減刑。 法官認為,張男所為侵害A女身體自主權,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且他犯後第一時間在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雖沒坦承犯行,但在檢警機關介入調查後,即坦承全部犯行 ,態度尚稱良好,但未能與被害者和解、未取得A女諒解,因此判刑8月,可上訴。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3159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都脫光了還不上,連禽獸都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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