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與死的灰色地帶──台灣死刑量刑基準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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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he reporter
2.記者署名:
文字 張子午

攝影 林彥廷 吳逸驊

設計 黃禹禛

3.完整新聞標題:生與死的灰色地帶──台灣死刑量刑基準的質變與張力



4.完整新聞內文:


生與死的灰色地帶──台灣死刑量刑基準的質變與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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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司法審判面對極端嚴重犯罪的視角,有著劇烈的轉變,從以往只看行為與該負上的罪 責,漸漸朝向需要在判決前完整了解這個「社會人」的一生──愈來愈多判決書呈現被告從 小到大的故事。 每當發生極端的刑事案件,「殺人償命」的素樸正義聲浪便會掀起。對於犯下最嚴重罪行者 ,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界線在哪裡?《報導者》透過爬梳歷年來罪行嚴重程度可達死刑案件的 判決書,發現這條模糊的界線隨時間有著劇烈變化;外在民意浪潮與國際人權趨勢中,死刑 的邊界在不同的張力間拉扯,逐漸發生質變,漸由純粹的「論罪」,傾向更深刻與程序化討 論「量刑」 1998年10月11日凌晨,19歲青年林清岳因不滿父母管教及欲謀取財產,夥同5名友人在林口 自家獨棟住宅亂刀砍死親生父母;此一滅門血案,震撼上世紀90年代的台灣社會。當年審理 此案、目前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黃瑞華曾在2015年模擬憲法法庭中,回憶自己審理「林清岳 弒親案」的掙扎經驗: 「林清岳生活長期放蕩、殺害父母手段兇殘,案件震驚社會;但法庭中的林清岳低著頭、看 起來相當痛苦。她揣想自己若是林清岳,即使回到社會上,想必也活不下去。 於法庭中直視被告的片刻,法官似乎感同身受那個被社會各界痛斥為逆子、冷血殺人犯、甚 至魔鬼化身的被告身為一個人的痛苦。然而此一意欲審視被告心境的視角,在判決書裡付之 闕如,除了寥寥數語形容林清岳「學業、品行表現不盡理想,屢遭 (父母)責罰打罵, 親子間摩擦日生」,幾乎所有篇幅都在透過各方證詞描繪案件事實,接著依據犯行論罪、科 刑。鉅細彌遺的犯罪細節背後,我們仍然不了解林清岳是個什麼樣子的人、經歷了什麼樣的 生命歷程。 「犯罪情節重大,罪無可逭,實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 死刑判決最常出現的例句一錘定音,2002年3月底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同年5月林清岳被槍決 。 殘忍的犯行並未隨著持續執行死刑就此消失,但我們能從司法流程中,看到愈來愈多這些犯 下社會所無法容忍行為之人,原先生活在社會中的樣貌。 愈來愈多判決書呈現被告一生的故事 2018年6月1日凌晨,男子陳伯謙以推廣弓箭文化為名,在華山草原搭建的草堂內性侵殺害女 學員,2天後因擔心藏匿於塑膠箱的屍體被發現而將被害人分屍,並把部分遺體製成標本。 即便當年發生多件分屍案,此案由於手段兇殘以及發生在市民可自由來往活動的公共空間, 引起社會強烈的震撼。 判決書裡,20年前難以想像的細節,近乎像一部人生傳記般鋪展開來: 幼稚園時當過殭屍片臨演、小學被選入資優班、中學時熱衷生物研究、轉換多次工作跑道後 欲發展親子共學活動 新聞媒體用獵奇角度渲染出的變態殺手,隨著法院委託專家對其過往經歷的詳細訪談調查, 揭露的卻是泅泳於現實中的平凡困境──大多數人從成長到獨立成家立業都必然要遭遇的高 峰與低谷、挫折與夢想。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分析其早期生命經驗,因兼具長子與長孫身分且天資聰明 ,而倍受家族疼愛,但由於沒有來自父母的關鍵引導與陪伴──雙親經常嚴重衝突,父親長 期缺席,使陳伯謙無法發展出穩定健康的自尊,長期仰賴外在的肯定與讚美,養成自戀的人 格傾向,並傾向用不負責任的態度,逃避現實中的受挫經驗,案發前便不斷重複其面對問題 的惡性循環。 在判決書中完整呈現被告人生的重要事件、並從中剖析其心理特質,陳伯謙案不是唯一。在 此之前,沈勝昂已接受法院委託鑑定多起爭議案件,包括湯姆熊隨機割喉案的曾文欽、八里 媽媽嘴咖啡雙屍案的謝依涵、北捷無差別殺人事件的鄭捷、小燈泡案的王景玉等。 從林清岳到陳伯謙判決書的差異,可具體而微看到20年來司法審判面對極端嚴重犯罪的視角 ,有著劇烈的轉變,從以往只看行為與該負上的罪責,漸漸朝向需要在判決之前完整了解這 個人的一生。 天時地利人和,造就量刑典範轉移 https://i.imgur.com/Fsjx7Pe.jpg
死刑案光譜的一端:法院除了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通常還會委託另一組心理學者剖析被告 的生命歷程與心理發展,作為量刑判斷的依據。(攝影/林彥廷) 近年來在這類全國矚目的重大案件中,為求慎重,法院除了會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是否符合 《刑法》第19條、得以減刑,通常還會委託另一組心理學者剖析被告的生命歷程與心理發展 ,此鑑定結果是法官用《刑法》第57條量刑時判斷的依據。 「審判可切成兩個階段──論罪與量刑,前面要看有罪還是無罪,比較複雜,《刑法》19條 在這個階段處理到底有無精神疾病、可不可以減輕責任能力;接著就要看罪要判多重或減輕 ,這時候就要用《刑法》第57條,看被告的成長與家庭背景、工作狀況、經濟情況等各個層 面的因素。不過,以前法院常常會把兩者混在一起,」曾擔任過精神疾病犯罪者曾文欽隨機 殺人案、死刑案件緬甸華僑李國輝縱火案辯護人的律師翁國彥指出。 「目前最高法院愈來愈要求這兩個階段截然劃分,以往整個審判期間99%都在處理論罪,只 有1%談量刑;但現在至少在死刑案件,法官處理量刑的部分大幅放大,至少佔20%~30%,」 翁國彥提到。 這樣的「典範轉移」並非理所當然的自然演化或憑空而來,背後有著政治與社會條件的必然 與歷史的偶然。 2005年《刑法》進行最大幅度修訂,關於「科刑標準」的第57條,在既有10款事由基礎之上 ,新增「行為人義務違反程度」的款項,並確立「以責任為基礎」,修法方向模仿自德國《 刑法》46條第1項,核心精神是「責任」以及「社會復歸」,與單純的應報式刑罰迥然有別 。 2009年政府全面引進「兩公約」關於人權保障的規定,是另一個更重要的轉捩點。 「我們用整部《公約施行法》的方法讓它具有國內法效力,直接照搬進來的方式是比較粗暴 的,與日本比較可看出明顯差異;他們就算簽署了、送交聯合國生效,仍盡可能透過個別修 改現有法律的方式,以確保國內法體系的一致性與完整性,不會隨便因公約大幅改變內國法 原先架構,」長期深入研究台日兩國刑法理論與刑事政策的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謝煜偉 表示。 「但另一方面很立即在台灣司法上面發生影響,從2011年到2012年開始,律師在訴訟過程中 大量引用兩公約,法官也必須回應;之後又有愈來愈多專家與國外學者參與討論,讓許多概 念在實務上更充實。相較之下,日本到目前為止兩公約仍只是聊備一格,在訴訟及判決理由 中幾乎看不見公約的身影,」謝煜偉強調。 就在內部司法制度以及外在政治局勢的劇烈改變下,2013年初,最高法院收到一件曾在一審 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的「吳敏誠案」,時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在撤銷發回的理由 中(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70 號刑事判決),首次在司法實務中企圖將國際人權公約與 我國《刑法》接軌。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曾分析,在一連串「天時、地利、人和」 的條件中,此判決寫下死刑量刑的指標性意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的首段,即引述人權公約中要求死刑案件應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具體 做法則是以《刑法》57條列出的10點量刑要素為基礎: 「逐一檢視、審酌,以類似『盤點存貨』之謹密思維,具實詳予清點,使犯罪行為人係以一 個『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藉以增強對其全人格形成因素之認 識,期使刑罰裁量儘量能符合憲法要求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所應遵守之『比例原則』。」 吳敏誠案系列判決,及同一年的張鶴齡案判決影響深遠,被通稱為「吳燦基準」,使得後續 法院在審理法定刑度可達死刑的重大案件時,明顯較以往多出更大量的篇幅描繪被告的人生 ,並且更頻繁委託專家的訪談與調查,據此一一盤點《刑法》57條各項事由。 https://i.imgur.com/cRHPHJC.jpg
過度聚焦「教化可能性」,陰錯陽差成為最大爭議 然而,即便跳脫陳腐的判決語言,力求更完整檢視量刑因素,但判決書仍不是一個能與大眾 有效溝通的管道。吳敏誠案之後反覆出現的「教化可能性」,被媒體擷取放大,直到現今在 仍在重大案件中不斷引發爭議。 「吳燦法官對於『教化可能性』的原意是,事實審法院常在死刑判決裡面說:顯無教化之可 能,可是卻都沒提出佐證,應該要有相關事證作為依據,才能得出這句話;後來卻被解讀為 ,最高法院要求事實審做教化可能性鑑定,」謝煜偉表示,「實際上,最高法院從頭到尾都 沒說一定要寫有無教化可能,其實判斷現有資料、詳盡說明要不要判死,就足夠了。但後來 有點陰錯陽差地被法院反覆引用,透過鑑定的事項確認有無教化可能。」 在定義不清中,法院一旦將被告的「教化可能性」交由鑑定團隊判斷,在許多案件中,都可 看到鑑定人對此概念的不確定甚至質疑。例如至今最新一起死刑定讞的沈文賓案中,台灣大 學醫學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強調,因為「國家欠缺足夠心理治療資源」,難以用當 下的鑑定推估未來的教化及矯治可能性;於2016年燒死6人的湯景華縱火案中,亞東醫院精 神科主治醫師鄭懿之更明白表示精神科醫師不是「巫師」,「無法預測未來」。 「前幾年比較著重教化可能性鑑定時,有的法院委託精神科醫師、有的臨床心理師,甚至學 者,引發很多問題,個人一直反對,因為鑑定命題本身不明確,不管醫師或心理師,都很難 評估未來10年、20年可不可以教化,」謝煜偉表示。 更常出現的情況是,法官仍依據個人價值,無論在有/無鑑定的情況下,逕自判斷。例如20 18年被槍決的李宏基,三審法官即認為情節嚴重,且被告一心求死 ,教化可能與否非唯一 考量;2020年11月一審判死引發軒然大波的單親媽媽勒斃子女案,法官則指摘被告未善盡母 職,不思尋求協助改善經濟壓力,以殘忍手段殺害兒童後更未見反省,「教化顯非易事」; 最新一起於2020年12月31日一審被判死、在台南玉井真理佛堂縱火導致7死2傷的青年曾文彥 ,承審法院認為其犯行出於縝密計畫,即使經鑑定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但審理中態度惡 劣未見悔意,鑑定意見不排除未來再犯可能,「受教化矯正之可能性低」,唯有判處死刑才 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之痛」、「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 「我們既有的法律結構對於量刑的規範不多,理論上最高法院可以把關,雖然有給一些抽象 法則,但允許採取綜合審查所有因子,結果就是每個法官可以挑自己比較看重的東西,產生 高度個別差異,」李佳玟表示,「大眾就會比較,為什麼一個人(張鶴齡)殺他小孩還開直 播給小三看的可以逃死,但生活過不下去的單親媽媽就被判死。量刑最大的困難點是:一方 面希望個別化,法官就個案的因子去判斷,但大眾期望標準具有一致性,把這通通丟給法官 ,在面對社會壓力時,常傾向判死刑。」 她與謝煜偉近年分別研究美國、日本兩國的量刑模式,一致認為我國死刑案件應該要區分出 「定罪」與「量刑」的程序,否則現行的層次與結構無法劃分出來,盤點量刑因素常淪為形 式,最終仍取決法官「因人而異」。 吳燦也意識到聚焦教化可能性後定義不清造成的批評與爭議,在台灣發生一連串隨機殺人事 件的2017年底,一場高檢署以「教化可能性及精神狀態鑑定」為題的研討會中,他親自詳盡 說明並捍衛當年從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開展出的概念,重申在剝奪生命權 的死刑中,需要用最謹慎的態度建立客觀衡量的標準,而非「陷入法官個人對於應報刑與徒 刑之間主觀偏好的選擇」;在死刑案件中著重「教化可能性」(或稱更生改善可能性),是 現代刑罰除嚇阻之外更重視「再社會化」的必然結果,更提示面對此一新興鑑定命題的具體 做法,需要借助跨領域團隊,以實證的方式呈現「犯罪人從出生到犯罪的人生故事」,以增 強量刑法官對被告的認識。 鄭捷案樹立死刑案光譜另一端的指標:個人歸因、揚棄「教化可能性」 https://i.imgur.com/sTe1N7x.jpg
死刑案光譜的另一端:將犯罪行為個人化歸因,若無不可抗力的外在因素,犯罪就是個人的 問題,須負全責不得減刑。(攝影 / 吳逸驊) 在我國的審判程序直到現在仍由職業法官主導之下,量刑因素幾乎全盤展現法官個人對死刑 議題的思考,「吳燦基準」不可免會遭逢挑戰。 2016年鄭捷案三審(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984 號刑事判決),就可說是對於吳燦所揭示 「社會人立體脈絡」的「直球對決」。死刑定讞後19天,犯下台北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鄭 捷,由當時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執行槍決。 鄭捷三審判決被往後的死刑案件反覆引用,主要在於受命法官黃瑞華關於量刑理由的論述, 為一直以來模糊的死刑標準畫下明確界線,將犯罪行為個人化歸因,若無不可抗力的外在 因素,犯罪就是個人的問題,須負全責不得減刑;更重要的是,此判決象徵著司法體系內部 對於「教化可能性」的反動,罪行嚴重到一定程度,就不用考量教化可能性,只能處以最嚴 厲的死刑。 到底要從「社會人」的角度發現其情可憫,或是只論「最嚴重犯行」就罪無可赦?目前死刑 案件的判決中,普遍都處在這兩極的光譜中。 2017年台南地院前發生的洪當興家暴殺人案,3年多來歷經各審級判決的變化,具體而微地 反映了同一案件裡,兩股互相抗衡的張力在其中擺盪、交錯、拉扯的身影。 「被告乃一心智健全,且受有良好教育之成年人,竟因個人些微之不如意 堪認其無理、 任意剝奪他人性命之犯罪行為動機深具倫理之特別可責性,且其犯罪之手段及情節,亦極為 殘忍、冷酷,而具特別殘暴性 是本件自應課以死刑之刑罰。」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 07年矚上重訴字第391號刑事判決(洪當興案二審判決) 洪當興的一、二審判決書裡,法官正氣凜然,要為被害人及整體社會實現正義的量刑理由背 後,延續的就是鄭捷案立下的死刑判決指標,皆具體引述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984號判決 中的兩個重要觀點,作為量處死刑的理論支撐:出於個人因素的行為須負全責不得減刑、最 嚴重之罪不用考量教化可能性。 「一審的時候我們認為洪當興既沒前科,行為也非事前計畫,主要是衝動下的行為,便沒有 聲請做精神鑑定,法官也沒有強烈要求,只傳喚二姊、里長、朋友到法庭作證,大家對他的 評價都是一個『好人』,連並無私交的里長也覺得這人不錯,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在客 觀評估下,應該不會判死刑,」洪當興的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律師陳威延說。 在另一位辯護人李宣毅的眼中,洪當興就只是一名深愛孩子的平凡父親,「現在婚姻出問題 的人滿常見的,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情,會覺得他再正常也不過,會花很多時間接送小孩、 注意他們的狀況,我有時候覺得他陪小孩的時間比我還多。」 「結果令我們非常錯愕,法官很乾脆的給了個死刑,」陳威延表示。 一審在沒有做任何鑑定的情況下,法官從現有的資料以及法庭傳喚證人之證詞,自行盤點量 刑理由,完全展現出典型「個人歸因」的結論,認為被告縱使有諸多婚姻、生活之不順,「 然同在社會上生活之眾人皆須面對生活中形形色色之壓力與挑戰,被告並無明顯承受通常一 般之人均難以負荷之生活壓力之情事,尤不能容任被告憑此為其殺人奪命之藉口。」 彷彿為了補足前一審證據資料的不足,二審法院則徹底展現操作鑑定流程的極致,一口氣委 託3家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鑑定,除了內向與喜好獨處,報告呈現出來的結論,並無異於常人 之處: 「與原生家庭感情融洽、大學貪玩被退學,又重考上末段私立大學、畢業後換了幾份工作後 積極報名職訓、取得工程師證照在上市公司穩定工作近10年、因產業結構變化突然有一天被 裁員、與妻子的相處與溝通狀況每下愈況 」 無論是法官心證還是專家鑑定,結果殊途同歸:其境遇並非明顯超過一般人所能承受之程度 ,僅因夫妻間極為輕微之摩擦,不尋思克服及解決之道,在無法壓抑情緒及一時衝動形下犯 下如此嚴重之犯罪,完全屬於洪當興個人的問題,已達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最嚴 重」之程度,處以死刑才能有效發揮刑法之社會規範功能。 洪當興案更一審,向前開拓死刑量刑基準 相對於前兩審判決僅看罪行嚴重程度,更一審則猶如位在光譜的另一端,以吳燦所倡議的「 盤點存貨」思維審視被告完整的生命歷程,甚至走得更遠,跳脫已被太多成見所圍繞的教化 可能性,而委由一整個團隊進行調查訪談,全面再現被告人生的所有歷程、未來再犯或復歸 社會的可能;甚至前所未有的在死刑案件裡,援引《兒童權利公約》針對被告同時也是受害 者的子女,由另一組團隊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 「我一直倡議應該不要求鑑定團隊評估未來(是否可能教化),而是要認真看清楚審判當下 ,犯罪行為人內在素質與外在人際關係跟互動狀況,洪當興案更一審的『量刑前社會調查』 可以說是首見往這個方向的嘗試,已經跟教化可能性鑑定脫鉤,希望能從犯罪行為人的『現 況』中更精確判斷『可責性』及『社會復歸可能性』,在罪行嚴重程度達到死刑的責任上限 中,去看是否有能向下調整刑度的空間,」 謝煜偉說,他被台南高分院委託擔任洪當興案 更一審的法律鑑定人,主要從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8年最新意見中,論證出不能只看 犯行,而必須同時考量行為人個別因素,具體推翻前兩審僅看犯行嚴重程度的死刑判決。 司法院鑑於近年來死刑與否的判決與否屢屢引發外界標準不一致的質疑,從2019年起委託包 括李茂生、周愫嫻、謝煜偉等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觀護人及法官等各方代 表,研議如何更精緻化操作量刑前社會調查(或稱為情狀鑑定),尤其聚焦在《刑法》57條 中第4、5、6三款事項,釐清犯下一嚴重大錯的背後,除了近因,透過較長期而深入的調查 ,探究深層結構性的原因。整個計畫已於2020年底結案,即將於今年2月19日舉辦學術與實 務交流研討會,在此之前的洪當興案已走在前頭。 這樣的角度無疑背離大眾認知的殺人償命素樸正義觀,承審法官侯廷昌有意識地引述中研院 法律所副研究員許家馨的論文,強調每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時,民意訴諸「治亂世用重典」, 刑罰體系若無法保持冷靜、理性與節制,在一片妖魔化、去人性化的集體報復情緒中,將失 去同理的能力,拒絕探究、解決犯罪的成因及其行動之處境,恐會製造更多另一種不公不義 。 洪當興案更一審透過詳盡的調查,具體的在公開判決中展現同理的視野,向前開拓出死刑量 刑的邊界,2020年8月更一審宣判,由死刑減至無期徒刑,雙方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於2021 年1月21日被駁回,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twreporter.org/a/change-of-death-penalty-standards-in-taiwan 6.備註: 想被教化 --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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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9113: 垃圾無恥民進黨 垃圾廢死團體 垃圾挺廢死覺青01/27 00:22
這篇我貼快半小時,你一下就看完囉?
Julian9x9x9: 以下開放以牙還牙信徒開噴01/27 00:22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jpg
nakayamayyt: 所以被殺死的人的一生就關法官屁事01/27 00:24
死者無法復生,很遺憾的我們只能在乎活著的人。
andy199113: 垃圾司法 垃圾法官 被害死者就不可憐嗎? 壞人真爽呢01/27 00:24
死者不會復生,與其置加害者於死地,不如令其為被害者家屬彌補過錯。死刑只能滿足家屬和大眾的復仇慾望而已,並無法對社會帶來任何貢獻。
sunsand: 台灣的法律人就是垃圾 整天只想著貪汙01/27 00:24
我也想穿襯衫。
RPHero: 好長的文章 收藏慢慢看01/27 00:31
阿要記得呦
fr373969: 超長的01/27 00:31
報導者日常
a04775: 鄉民表示01/27 00:31
a04775: https://i.imgur.com/jhdgkOB.jpg01/27 00:32
哈哈哈
gundom: 哪來基準?不是看法官心情?01/27 00:32
差不多?所以被罵了現在在改
ISNAKEI: 以後冰在冰箱的布丁被偷吃就可以是理由了01/27 00:34
我要吃義美的布丁,統一太甜
rivera5566: https://i.imgur.com/cuC4iyU.jpg01/27 00:40
哈哈哈,學法律看到最後的樣子
jackycheny: 鬼島有鬼島自己的玩法01/27 00:41
那你今天晚上要來教化我嗎?(舔舌
chou3321: 上色辛苦了01/27 00:47
謝謝 我希望可以因為上色讓更多人看完長篇報導 (歡迎A我ID我這樣上色上一年了,報導保證有一定程度啦!) ※ 編輯: qazsedcft (118.166.67.227 臺灣), 01/27/2021 00:53:23
eDrifter: 先查查被告有沒有當過小學的模範生先01/27 00:54
我有當過模範生耶 嗚呼!
paraffins: 不認同01/27 00:58
沒差呀!我覺得只要自己有套可以讓自己心中服氣的判準就好了。
kasim15: 天時地利人和=盲從外國人 在台灣根本還不適用 文中也有01/27 01:45
kasim15: 提到的燒教會案 真有人信台灣可靠宗教去教化人? 解決方01/27 01:45
kasim15: 案都還沒穩健就急著製造社會問題 虛偽的正義01/27 01:46
我的看法是覺得或多或少有所影響啦!
kkl522608: 推用心01/27 02:16
推報導者,他們有 podcast呦
audi0909: 報導很仔細01/27 02:28
https://reurl.cc/qm1Y6E 推推
ha11111543: 推,目前的確沒一個基準,法官要他死就能凹成死01/27 02:39
法官關注的點不同啦!
Ikaros1110: 幫推01/27 02:39
推起乃
ha11111543: 「可教化」也是很弔詭的理由,現行沒有那個教化人力01/27 02:40
ha11111543: 而且要為一個陌生人10幾20年後的行為負責,會通靈?01/27 02:41
哈哈 法律系當然出律師和法師呀
ha11111543: 法師XDDD 那些關在法院裡的根本不知道監獄端的狀況01/27 02:48
報導者最近要做監獄段的新聞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上架) 是說監獄端如果不擴建,真的塞得下這麼多人嗎?(好奇)
tom282f3: 法師XD01/27 04:12
兩津:南無阿彌陀佛觀世音阿,彈吉他先祖先烈來和鳴,有夠雖遇到大流氓,台北小北街長眠。 結束了嗎? https://youtu.be/vEIay_xyytI
devin0329: 感恩你還願意po認真報導在這個板01/27 04:46
devin0329: 能救一個是一個,可惜沒人在乎,唉01/27 04:47
感謝記者吧! 我就只是個複製貼上的人而已 我覺得不是不在乎耶 我不太會形容那感覺,我就用魯迅的話試圖解釋看看好了。 http://i.imgur.com/QqQLdjL.jpg
※ 編輯: qazsedcft (118.166.67.227 臺灣), 01/27/2021 05:05:41
amethystboy: 重點兩個字 人權 懂 一群低端野蠻暴民 01/27 06:23
starbucks16: 推 01/27 06:33
bluewolfzeus: 台灣不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寫那麼多還不就是 01/27 06:51
bluewolfzeus: 看法官的心情,說什麼彌補受害者,我呸!那一位家 01/27 06:52
bluewolfzeus: 屬的心情被彌補了,法律人只愛站在至高點玩弄,殺 01/27 06:52
bluewolfzeus: 人明確就判死很難嗎?除非殺人者出於反抗暴力或無 01/27 06:52
bluewolfzeus: 法忍受暴力之事件,或更者之前長照悲歌以外,虐殺 01/27 06:52
bluewolfzeus: 虐待喝酒吸毒殺人者一律死刑很難嗎?寫那麼多不過 01/27 06:52
bluewolfzeus: 就是為了辯解為什麼不判死刑的借口,造成社會更多 01/27 06:52
bluewolfzeus: 的案件就是這些該死刑而不判死刑的法官,最後又放 01/27 06:52
bluewolfzeus: 出來造成更多人死亡 01/27 06:52
vipgk2002: 所以..被殺的人 算你倒霉 跟車禍一樣 200萬買你一條命 01/27 07:05
vipgk2002: ? 01/27 07:05
ccccccccccc: 為什麼只排除反抗暴力的事件?你是怎麼決定的?殺 01/27 07:14
ccccccccccc: 人償命只不過是另一個道德的制高點,而你甚至不用 01/27 07:14
ccccccccccc: 附理由,真方便呢 01/27 07:14
atteleitus: 推報導者 01/27 07:31
hohoman: 殺人非正常人,該關心正常人,但不是不正常的人,死者生 01/27 07:45
hohoman: 命的平權也應對等看待,勿踐踏。 01/27 07:45
trickart: 無聊 想幫廢死護航?? 01/27 08:06
doubleperson: 我小學考過前三名,應該算可教化吧 01/27 08:18
a21215540: 推 整篇看完 雖然能同理社會人的脈絡去看待這些犯罪者 01/27 08:59
a21215540: 但判決時論罪量刑還是困難QQ 01/27 09:00
diiky: 早說了,在台灣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01/27 09:07
autocrator: 推你也推報導者 01/27 09:49
Henrique: 這篇文章如此認真 相較之下 只會噓文仔如此可悲 01/27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