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聲請釋憲監察院長陳菊同意案 大法官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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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3fd531f79 發佈分享連結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立委聲請釋憲「監察院長陳菊同意案」 大法官不受理:屬國會內部決議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去年(2020年)7月投票通過監察院院長陳菊及26位監委的人事同意案,但民眾黨 立委賴香伶等41位立委認為執政的民進黨靠立委人數優勢,未經實質審查且採無記名投票 通過監委人事同意案,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使立委行使職權抵觸《憲法》之虞,據此聲 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開記者會說明大法官決議理由,指出賴香伶等41位立委聲請釋憲的 對象,屬於國會內部的決議,並非法律或行政命令,不能做為聲請釋憲的客體,也沒出現 立委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產生明顯疑義的情況,對於國會內部自律事項,釋憲機關應予 尊重。 本件源於總統蔡英文去年提名陳菊等27位新任監察委員,並由陳菊擔任監察院院長,名單 送交立法院審查,去年7月17日行使人事同意權投票,陳菊最後以65票同意、3票不同意, 與其他26位監委都通過同意權投票,並於去年8月1日上任。 但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等在野政黨認為這項人事同意案根本沒完成實質審查,因為 民進黨靠立委人數優勢,不理會其他政黨立委抗議,在投票前一天臨時提案,停止監委被 提名人說明及答詢程序,並決議人事同意案採無記名投票,強行通過人事同意案後,立法 院院長游錫堃並宣布通過同意案。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賴香伶、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等人領銜提案,向司法院大法官 聲請釋憲,主張陳菊與26位監委的人事同意案審查與投票過程,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剝奪少數黨立委的詢問權, 逾越國會自主界線,更使立委行使職權有抵觸憲法而無效的疑慮。 賴香伶等41位立委並要求司法院大法官做出解釋前,應以暫時處分宣告陳菊與26位監委的 同意案不生效力、陳菊等人不得就任及行使職權。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去年10月收案後,經大法官開會審查,認為立院決議停止本件監委被 提名人審查程序並採無記名投票,不屬於「行政命令」的性質,立院通過陳菊與26位監委 的同意案,也沒有法律位階,都不是可聲請釋憲的客體。 此外,大法官認為議事規範如何踐行,是國會內部事項,除非明顯抵觸憲法,否則行政、 司法或其他機關均應尊重,本件立院決議停止監委被提名人詢答程序,是因原定審查議程 遭議事杯葛,之後依既定議程投票通過人事同意案,均屬國會自律事項,沒有明顯抵觸《 憲法》的重大瑕疵,釋憲機關應予尊重,因此不受理本件釋憲聲請,也沒准許暫時處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5/CTUR6JR5SRC7XPQ34JA2C62UOU/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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