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劣!5富家子約出高中女神集體性侵「像bu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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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63000e0d71 發佈分享連結看到關鍵字,失智列車又開起來囉 事件主角:五男、一女 案發時間:"""大學畢業前夕""" 案發地點:酒吧>>>KTV 事件經過:六人慶祝畢業到酒吧喝酒 女在酒吧遭鄭男第一次騷擾,女制止後停止 轉進KTV續攤,玩遊戲輸者要喝烈酒 女意識模糊遭鄧男等人強吻、撫摸、指侵,並被鄭男錄影 意圖轉移地點時,女逃出計程車求救 法院審理:四男認罪坦承不諱、女方家屬表達願給機會 法院判決: 鄧男2年、劉男1年10月、楊男1年、施男一年八個月 以上四人皆趁機性交罪緩刑 鄭男強制猥褻10月、竊錄隱私3月 重點來了,有人覺得為什麼鄭男比其他四人重 因為其他四人是趁機性交罪中的"猥褻之行為者" 趁機性交為在受害者不知抗拒、不能抗拒侵犯人 如果鄧男沒有軟屌,那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且理論上不得緩刑 鄭男罪名不同,是因為他在女方仍有意識行為時就侵犯 你會說為什麼鄭男比較重? 哪有 他的刑期是最輕的,只是不認罪而沒有緩刑而已 重點是以上這幾條罪名 受害者是可以表達不同意予以緩刑,然後給法官裁決 如果受害者在審理時都說同意緩刑 而且並沒有和解了就不能不同意緩刑的規定 那法官判緩刑有什麼錯? 再然後如果法院刑度與受害者落差過大 檢察官通常也是會上訴、聲請,看能不能撤銷緩刑 我也是很討厭台灣法官愛輕判,如竹東少女焚屍案 但是對這個案子過程看起來是沒什麼問題 不滿意請上訴,又還沒定讞 還有也不用過度檢討受害者,你常去喝酒場就知道 台灣多數酒攤,在場女性通常都是少數甚至是唯一 只是今天她真的倒楣遇到這群人 而且我覺得她很幸運,她如果沒有逃出計程車 轉移地點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結果應該不難想像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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