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班族PO性侵妹妹幻想文還告網友 律師曝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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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0160f49098 發佈分享連結因為跟我自身也有關係,單純講講這條法律 ----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 猥褻的定義 google到的 大法官釋字 407 號:「惟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 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 請注意喔,雖然黃字有說引起厭惡感 但是紅字是用"並" 而不是 "或" ,也就是必需同時滿足"刺激或滿足性慾"這條 不然隨便po個大便噁圖就犯法了 說完,請正義魔人推文承認自己有因為原po那篇文章被刺激或滿足性慾,就可以去檢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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