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屏東挖眼男未被聲押 變「自願」住院治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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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00094df4d 發佈分享連結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屏東挖眼男未被聲押 變「自願」住院治療…警方、衛生局說話了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2021年10月7日 15:11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24/d5924570.jpg ▲楊男施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資料照,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7)日排審《法院組織法》,討論對於精障犯罪的緊急處分修法方 式,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現在屏東挖眼案犯嫌目前狀態;衛福部官員稱其目前是「自願 」住院,而不是強制送醫治療,引來討論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楊男到醫院後,向醫 師表明自願治療,才未進到強制治療體系。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24/d5924576.jpg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24/d5924567.jpg 屏東挖眼案引起社會關注,由於楊男已是2個多月來第2次出現攻擊人的行為,導致當地居民 惶惶不安,聯署將他趕出村外及要求法官重判。民眾也希望對於這類具有攻擊性,會危害社 會安全的精障人士在司法上能進行相關處置與治療。 羅致政今天在立法院詢問楊男目前前的狀態;衛福部表示,目前在醫院治療;羅追問,是用 《精神衛生法》做緊急治療?衛福部說沒有,是病人「自願」住院,引來討論。 里港警方表示,案發後,警方到場逮捕楊男後,由於被害潘女眼睛、鼻梁受傷嚴重,緊急送 往高雄長庚醫院治療,無法立即製作筆錄,沒有被害人的筆錄,警方就無法隨案將他移送屏 東地檢署偵辦。 但因楊男先前已有攻擊村民被送到精神科醫院住院的紀錄,避免他再犯,緊急聯絡衛生單位 人員到場協商,決定在無法隨案移送前再讓他住院接受治療,獲得共識,隨即會同消防人員 將他送往醫院。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楊男到醫院後,醫師詢問楊男是否自願就醫,他表示願意,就變成健保 體系,由健保支付他的醫療費用,醫院就收治。如果當天 楊男不願意住院,才會進入強制 治療部分,由於楊男已表示自願住院治療,因此就未進入強制送醫治療體系。 根據資料,楊男於2020年2月10日因向母親要錢未遂,攻擊母親,家人擔心安危,求助衛生 單位,將他緊急送醫治療,於同年3月18日出院。第二次住院是6月30日在早餐店蔡婦拳打 腳踢,持菜刀劃傷脖子,8月14日出院,第三次就是9月26日對潘姓女店員施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07/2096287.htm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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