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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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38e32ffa7 發佈分享連結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侯俐安/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列46可檢舉項目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規 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 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面表列兩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一路從2016年為153萬7000多件,攀升到2020 年598萬6000多件,檢舉案件量增加四倍之多。其中,去年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件有4 40萬件,約占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3分之1。許多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車、紀錄 、截圖。 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舉 發法源,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決議保留條文,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 做原則性規範。為此,交通部、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討論後,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 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道交條例第7之1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 ,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 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 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 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但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 此外,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曾看過檢舉達人在5分鐘內, 就檢舉9次違規。但法院認為,6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應只舉發一次。 對此,三讀版本也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 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reurl.cc/jgn7zn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請?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警察坐辦公室看相片舉發累翻了 為了讓警察輕鬆一點我就不拍照檢舉了 改打110讓警察上街開單比較輕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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