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酒駕男 未依殺人罪羈押 a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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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6e01b25e2 發佈分享連結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議晨、徐如宜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酒駕男 未依殺人罪羈押 4.完整新聞內文: 卅八歲男子黃子洋廿六日晚上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一家四口一死三傷;高雄地檢署認為黃 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前天依殺人、酒駕致死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 ,但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凌晨依酒駕致死罪裁定黃羈押,無須禁見。 酒駕致死可處三至十年徒刑,殺人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高 雄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檢察官聲押罪名包含「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及「酒 駕致人於死罪」,法官根據卷證認為黃當時是為了超車才撞人還是直接撞上,因無監視器 畫面可以釐清,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有疑問,因此僅依酒駕致死罪裁押。 楊國祥說,羈押庭法官訊問時,黃坦承酒駕肇事,考量他後續面臨本刑三年以上的罪責及 高額民事賠償,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他只拿得出廿萬交保金、一人獨居住在小港、與親友 關係薄弱,因此裁定羈押。 未禁見部分,法官認為現場目擊者、同行友人都完成訊問,附近監視器畫面也蒐集完成, 因此無禁見必要。 黃子洋廿六日晚上與友人在咖啡廳喝完半瓶、約三百西西威士忌,駕駛BMW轎車撞上到愛 河出遊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林妻范姓婦人傷重不治,林和二名女兒重傷,仍在加護病房 救治。 昨天林仍插管無法言語,但生命徵象暫定,他還不知妻子已身亡、二名女兒重傷,急著想 找妻女,情緒躁動,院方給予鎮靜劑昏睡。女兒醒來也一直問「媽媽人呢?」家屬不敢告 知噩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904/5995028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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